一、標志 標志是代表某一事物、某一對象和機構,或是具有某種含義的特定符號。標志種類繁多,如行業標志、專業標志、會議和展覽等標志。標志和商標不同,但在性質、特點和表現形式上都有許多相同之處。一些廠商、企業等的標志,往往又是其生產或經銷商品的商標。陶瓷十大品牌的標志在構思和設計形式上,對商標設計有借鑒作用。 二、商標 商標圖案是用簡練的文字、符號和圖形,標明產品牌號的標志。主要是宣傳,識別商品品種、保證質量、嚴守信用的依據,起到為商品服務的作用。 有商標法。不論任何產品,都要有商品牌號(商標),向有關部門登記,取得合法權利,方可向市場出售。故又稱“注冊商標”。 三、商標圖案的形式 商標圖案主要以圖案形式規律表現,基本分文字、圖、文圖結合三類。圖中又有幾何形和自然形兩種。 (一)文字形式 (1)用拉丁字母組成。 (2)用漢字組成。 (二)圈形 (l)幾何形,用圖案形式變化而成。 (2)自然形,用自然形加工簡化來表現。 (三)圖形與文字結合 商標圖案往往因為用單獨文字或形象不能充分表現其特點和內容,經常適當配以輔助文字,如品名、廠名、產地等,成為一個組合體。 由于圖形是主體形象,因此有主次之分。主要圖形和文字多安置在或中上方的主要醒目地位。形體嚴謹,含義深刻,簡單明了,為整體的主導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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